起因:4月16日晚,覃道总上晚班巡视放电组后在交接本上记载:"今晚查机也没看到一个首检电池,我问员工他们说已经有很久没有首检了,员工还说晚班基本没有人跟他们去确认。过机一下班质检也就跟着下班了。请品保部作出调整在0点之前是否可以要求质检不能下班,必须给晚班确认参数后才能下班?
过程:今早进班看过交接本后,将有关四车间的问题转告廖志勋,然后看到胡彪主管后将这一点指给他看,希望能引起重视。胡主管立即向质检询问情况,然质检告诉他,只要过机做完产量他们就也会下班,他们是跟生产走的。胡主管听后给我的回复是:质检员没有错,你们生产就应该自己确认。你们不是有组长吗?我反问他,生产是执行标准的,然质检是监督执行标准的,你们的监督职能呢?他再给我的答复是,质检员下班了你们就要对此作出确认。这个我们没办法再跟了。
真实情况描述:充电、放电以及补充电三工序实行三班制(即8:00~16:00/16:00~0:00/0:00~8:00)超声波、过机、加酸实行两班制(7:30~17:30/17:30至完成产量)质检也是两班制,他们下午17:30上班到0:30也仅仅只有7个钟的上班时间,且我们的晚班我们都要求在23:30到位与上一班交接班,在这种即不增加工作任务、又不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,质检们为何就不能在晚班作业时进行首检确认呢?
现在将这个问题发到公司论坛上交与同事们一起讨论,见仁见智,各抒已见吧。